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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補充核釋公司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9條或企業併購法第45條規定合併申報未分配盈餘,適用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3之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11 年 08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110400971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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