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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個人適用所得稅法第14條之8規定退還或扣抵自住房地交易所得稅款,符合一定條件者,得免追繳原退還或扣抵稅款
公發布日: 民國 111 年 06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110058475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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