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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所得稅法第4條之4第3項規定個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國內外營利事業過半數股份或出資額之認定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11 年 01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1000633641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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