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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手持列印筆(Hand-held printing pen)」係用以加熱並擠出熱熔性塑膠線材,供使用者能自由創建立體結構物件,依據海關進口稅則解釋準則一及六規定,歸列稅則號別第8477.80.00號。
公發布日:
民國 111 年 01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字第1111000162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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