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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個人以自有房地參與都市更新,並以權利變換方式取得房地,其房地取得日、持有期間及自住房地持有期間之認定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111 年 01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100458940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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