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核釋財團法人受贈土地部分未按捐贈目的使用准按比率計算追補土地增值稅及處罰規定,並廢止財政部98年2月6日台財稅字第09804704770號函
公發布日: 民國 110 年 10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100464936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