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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所得稅法第二十四條之五第二項第一款第四目規定因非自願性因素交易持有期間在五年以下之房屋、土地情形
公發布日: 民國 110 年 06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1004575361號 公告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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