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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納稅義務人一方單獨申報後死亡其配偶經人扶養因漏報所得而申請分開申報可補稅免罰
公發布日: 民國 110 年 03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1004543001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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