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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核釋海關緝私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4條、第5條第1項、第16條及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24條第1款有關「1年內有相同違章事實3次以上」規定之認定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10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字第1091016013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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