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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經核准繳納保證金先行驗放之進口小客車案件,得依進口人申報價格核算貨物稅,並以保證金抵繳稅款,俾辦理減(免)徵貨物稅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03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80466330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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