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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為防止海參自溶而以水煮方式,但未經其他加工或調製之生鮮、冷藏、冷凍、鹹或浸鹹海參,應分別歸列稅則號別第0308.11.90號、第0308.12.00號或第0308.19.30號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11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字第1081022174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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