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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土地所有權人以土地參與都市更新,未達最小分配面積單元領取現金補償及實際分配房地面積少於應分配面積領取差額價金,免徵營業稅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08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80053939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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