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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自住房地所有權人提供共享停車位,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及地下停車位免徵房屋稅、地上停車位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08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70460015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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