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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營利事業因庫藏股交易、未按持股比例認購被投資公司增發新股及採用權益法認列被投資公司權益變動等會計處理致沖抵保留盈餘之未分配盈餘課稅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11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60469744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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