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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營利事業依法令申請並經核准分期或延期繳納稅款者視為已如期繳清稅款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6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60050062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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