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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核釋建設公司配合政府政策之建築開發案,其土地取得日為契約簽訂日,並據以認定應否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之4規定計算土地交易所得,課徵所得稅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5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60050292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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