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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共有土地分割前後價差均在1平方公尺單價以下者免申報現值之認定以參與分割之土地公告現值單價最低者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3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20050021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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