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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關稅法第17條有關報關業者因報單申報錯誤,主動依法向海關申請更正報單之免罰規定令釋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4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字第1061008661號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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