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核釋營利事業以89至98年度提列之法定(特別)盈餘公積轉回保留盈餘辦理分配之加回已繳納未分配盈餘稅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9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504010700號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