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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核釋營利事業以法定盈餘公積或特別盈餘公積撥充資本之相關股東可扣抵稅額計算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6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504500080號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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