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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以繼承股票或債權抵繳遺產稅案件如其價值確實已減少或不能收取情事可據以更正原核定遺產稅額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8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臺稅財產字第10200078260號函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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