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生存配偶漏報被繼承人生前所得而遭處之綜合所得稅罰鍰不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6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104554750號函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