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妻歿時遺有土地經更名登記為夫俟夫歿後繼承人申請撤銷前更名登記回復為妻名義其遺產稅核課期間起算釋疑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3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000469920號函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