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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被繼承人所遺單筆農業用地部分面積未作農業使用經繼承人辦理假分割為2筆列報農業用地扣除額釋疑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1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900505390號函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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