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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縣政府為辦理老人健保補助得附名冊函查老人本人或申報其為受扶養親屬者之綜所稅累進稅率在6%以下者資料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11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80455945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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