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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修正「依稅捐稽徵法或稅法規定應補、應退或應移送強制執行之稅捐,免徵、免退及免予移送強制執行之限額」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四月一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4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20055168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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