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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辦市地重劃之抵費地出售其申報移轉現值以實際出售價額為準並准以抵費地出售清冊代替現值申報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8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90028467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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