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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逾期未完稅車輛經警方查獲使用公共道路車主於監理機關違章建檔前辦妥分期繳納仍應處罰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10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904126810號函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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