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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納稅義務人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嗣解除契約,其已繳納稅款之處理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5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20002422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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