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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記存土增稅之土地再移轉時當事人始提出土地改良費用證明書申請更正原記存稅款應准予辦理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8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10013659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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