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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辦理權利變換地價改算或申報移轉現值者應以權利變換計畫核定發布實施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11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70042697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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