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核釋財團法人醫院或財團法人附屬作業組織醫院購置與其創設目的有關之醫療用途建物、設備等資產之支出,依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第2條第1項第8款規定計算支出比例及課稅所得額之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1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10466465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