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編列作業基金預算之政府機關所書立或使用屬課稅範圍之憑證應貼花(97年4月8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9090號令)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1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10071709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