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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核釋「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廢止後公司98年度及以前年度員工分紅及以公司權益商品價格基礎給付之員工勞務成本於「產業創新條例」施行後課稅之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12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00411047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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