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進口供循環使用且依關稅法第52條規定於一定期限內復運出口者,同意免繳納保證金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7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字第1000590583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