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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進口供循環使用且依關稅法第52條規定於一定期限內復運出口者,同意免繳納保證金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7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字第1000590583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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