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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訂定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對要保機構每一存款人最高保額為新臺幣三百萬元整,自即日施行至98年12月31日止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4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合字第10000136150號;台財庫字第10003507110號;台央業字第10000201581號 公告
法規體系: 財政部國庫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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