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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救濟案經最高行政法院以程序不合格駁回後發現原核定有誤得否再申請變更原處分釋疑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3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09104517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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