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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司減資以所持有其他公司股票抵充現金並收回股票註銷不再轉讓,其將所持有其他公司股票移轉與各股東不課證券交易稅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10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804566980號函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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