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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營業人依財政部97年3月19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8610號令規定申報適用零稅率案件,嗣買受人變更貨物用途,營業人尚不發生補稅處罰問題。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11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90035613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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