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未經檢舉及調查前已補繳部分稅款於基準日後始補報者已補繳部分免罰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1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2045760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