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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繼承免稅農地後於5年內因921震災經公所協議價購改建道路致未作農用者免補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7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089003982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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