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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未依規定開立三聯式發票或記載不實及經通知而未補正或仍不實應分別處罰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9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9045665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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