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受贈農地於5年內經合併分割後出售其中1筆應就該筆土地補徵贈與稅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11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0045703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