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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抵繳及繳現案件如有應退稅額應就抵繳當時因現金不足而抵繳之實物先予退還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5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2045350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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