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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以受污染土地抵繳者應提供主管機關備查之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且其價值應核實認定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6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90408579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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