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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納稅人有特殊原因於繳稅前部分土地須先移轉者須符合各項規定方可核發同意移轉證明書
公發布日: 民國 84 年 12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4166350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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