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外商辦事處銷售勞務而由國外總公司收款者10日內應開立發票
公發布日: 民國 77 年 04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7009536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