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債權為贈與標的而債務人破產或公司重整其估價以債權可得取償之金額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07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8192845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