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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補徵之贈與稅改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時原贈與稅之行政救濟利息不得改向受贈人徵收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10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60453913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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