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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受贈人依法院判決或和解願代申報納稅者其繳款書同時對贈與人受贈人送達代繳後准其以自己名義申請復查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8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2045434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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